English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更廣泛、更高品質、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目前,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等據點,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依客戶之需求,提供迅速、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


即刻行動! 電話:02-27510306 傳真:02-27401817 信箱:service@nexia.com.tw

賦稅剪報

《營利事業受託代銷產品所發生之應收貨款,不得提列備抵呆帳及認列呆帳損失》
營利事業間委託代銷、受託代銷已是目前普遍的交易型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72年12月9日台財稅第38738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受託代銷產品所經收之價款,屬代收代付性質,其營業收入為代銷商品所收取之手續費或佣金收入,其對應收代銷貨款之保證收取,係屬保證行為,與因營業行為產生之應收帳款有別,故不得按代銷應收貨款餘額提列備抵呆帳及認列呆帳損失。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受託代銷國外關係企業之商品,並受託代收貨款,若甲公司代銷應收貨款餘額為500,000,000元,因該應收款對應之銷貨收入非屬甲公司之營業收入,故甲公司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不可按代銷應收貨款餘額提列備抵呆帳,及列報呆帳損失。
但如該代銷商與其委託商訂有契約,約定代銷行為發生呆帳時,應由代銷商負責賠償者,則該代銷商得於賠償委託商後向客戶求償而未獲清償時,檢附代銷契約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應取得之憑證,列報當期損失。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受託代銷貨物時,應訂立書面契約,且受託代銷產品所發生之應收貨款,於年底不得提列備抵呆帳及認列呆帳損失,以免因錯誤提列損失,致所得額計算錯誤。
《賦稅》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