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更廣泛、更高品質、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目前,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等據點,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依客戶之需求,提供迅速、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


即刻行動! 電話:02-27510306 傳真:02-27401817 信箱:service@nexia.com.tw

賦稅剪報

《贈與財產總值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如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相關證明書,是贈與財產如屬應辦理產權登記者(如不動產、股票等),縱其贈與財產總值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相關證明書,俾憑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請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付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提醒,違反上開規定,未通知當事人檢附上揭相關證明書,即予受理者,依同法第52條規定,其屬民營事業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緩;其屬政府機關及公有公營事業,由主管機關對主辦及直接主管人員從嚴議處。
《賦稅》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