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更廣泛、更高品質、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目前,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等據點,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依客戶之需求,提供迅速、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


即刻行動! 電話:02-27510306 傳真:02-27401817 信箱:service@nexia.com.tw

賦稅剪報

《銷售貨物或勞務附贈獎勵積點之收入認定時點,財稅大不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附贈獎勵積點,供客戶未來兌換商品或勞務,財務會計處理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下稱IFRSs)規定銷貨收入須估計屬獎勵積點部分相對應之收入,轉列遞延收入,俟客戶兌換時認列。惟稅務申報時,銷售貨物與勞務及獎勵積點為一筆交易,其附贈獎勵積點部分之收入,於銷售時即已實現,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故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自行依法調增該附贈部分之收入,嗣後客戶以獎勵積點兌換商品或勞務時,屬營利事業給予客戶銷貨折讓性質,應列為兌換當年度之銷貨折讓處理。
  
該局舉例,甲公司106年度銷售貨物時附贈維修保養抵用券收入2千萬元,其依IFRSs規定予以遞延,並帳列其他流動負債,且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營業收入調節表中調減遞延收入已開立發票金額2千萬元,致未申報該附贈維修保養扺用券之收入。惟甲公司自行發現短漏報營業收入,於該局選查前申請更正調整增加課稅所得額,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告,但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留意財務會計與稅務法令之差異,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於申報書中自行依法進行調整,以免短漏報課稅所得額,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或併予處罰。
《賦稅》20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