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更廣泛、更高品質、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目前,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等據點,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依客戶之需求,提供迅速、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


即刻行動! 電話:02-27510306 傳真:02-27401817 信箱:service@nexia.com.tw

賦稅剪報

《公司結束營業其未攤銷裝潢費申報規定》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遇租賃期限未滿而結束或遷址營業時,該租用營業場所之裝潢費用未攤銷餘額,得列為當年度損失,無須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租用營業場所支付之裝潢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7條規定應以未攤銷費用列帳,並逐年分攤提列。惟遇租賃期限未滿營利事業解散或遷址營業,致該裝潢費用未能足額攤銷時,其未攤銷餘額應如何處理?說明如下:
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租賃物之修繕費,租賃契約約定由承租之營利事業負擔者,得以費用列支。其有遞延性質者,得照效用所及在租賃期限內分攤提列。營利事業租用營業場所支付裝潢費用,屬租賃改良,帳列未攤銷費用者,應按效用年數逐年攤銷。如因解散或變更營業地址等因素,致該裝潢費用未能足額攤銷時,得檢附提前解除租約或他遷等相關證明,將其未攤銷餘額列報為該年度之損失,免向稽徵機關報備。另外,該裝潢設備如有出售收入,仍應開立統一發票列報收益。
《賦稅》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