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更廣泛、更高品質、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目前,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等據點,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依客戶之需求,提供迅速、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


即刻行動! 電話:02-27510306 傳真:02-27401817 信箱:service@nexia.com.tw

賦稅剪報

《營利事業轉讓預售屋房地權利時,應按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產權前,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係屬銷售勞務(權利)之行為,應依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至於未付之後續房地款,應由建設公司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9年4月向乙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房地銷售價格為4,000萬元,甲公司於繳付1,700萬元房地款後,於109年8月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丙君,雙方約定讓與權利價格為2,100萬元,甲公司應依讓與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丙君,並報繳營業稅;另該預售屋未付之後續房屋款,丙君向乙建設公司繳付時,乙建設公司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丙君。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讓與他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倘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賦稅》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