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更廣泛、更高品質、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目前,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等據點,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依客戶之需求,提供迅速、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
《對核課稅捐處分不服提起訴願,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或提供相當擔保,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
有公司對核定補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服,提起復查,嗣經復查決定後仍維持原處分,打算續提訴願,但聽說欠稅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因公司近期營業狀況不佳,資金週轉有困難,不知如何才能免於被強制執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申請復查時,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不服,依法續提訴願,並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者,可暫緩移送執行;倘繳納應納稅額三分之一確有困難,則可提供本人或第三人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經稽徵機關核准後作為擔保,亦可暫緩移送執行。 |
《賦稅》2025-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