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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剪報

《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展延至6/30,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期限同步延期》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延長至114年6月30日,營利事業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下稱主管機關)申請適用各項投資抵減之受理期限截止日同步延期至114年6月30日,符合適用各項投資抵減條件者,切勿錯過減稅機會。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適用各項投資抵減,應依各項租稅優惠法令規定於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同時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依財政部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者,逾期不得適用投資抵減。因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延長至114年6月30日,故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第10條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投資抵減,均應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亦即申請期間調整為114年2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另申請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應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亦即申請期間調整為114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在適用各項投資抵減時,應依規定辦理申請及申報程序,以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益;另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網路申報系統已提供各項申報書表建檔功能,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辦理申報。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利用國 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賦稅》202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