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更廣泛、更高品質、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目前,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等據點,擁有20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依客戶之需求,提供迅速、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
            | 《營利事業因債權逾期2年而列報呆帳損失,應注意是否取具符合規定之證明文件》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逾期2年之債權,經催收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如僅取具郵政事業以「招領逾期」為由退回之存證函,尚不能認屬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8款規定,營利事業債權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能收取本金或利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至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包含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等程序之證明文件。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實際發生之呆帳損失新臺幣300萬元,甲公司說明係銷貨予乙公司之應收帳款,債權已逾期2年,經催收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並提示郵政事業退回之存證函,經查郵政事業所載退回原因係招領逾期,尚非債務人拒收,與前開規定不符,尚不得認列。惟嗣後如取得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以「拒收」為由退回之存證函,得於存證函送達或退回年度認列實際發生呆帳損失。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逾期2年債權之呆帳損失,應留意相關稅法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遭調整補稅。  | 
| 《賦稅》2025-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