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正係於84年3月間加入世界排名十大之NEXIA INTERNATIONAL國際會計師聯盟,期望能對客戶作更長遠、更廣泛、更高品質、更具價值之專業服務。目前,日正在台灣全省共有台北、板橋、桃園、新竹、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等據點,擁有25位會計師及400餘名訓練有素之專業人員,依客戶之需求,提供迅速、便捷且高品質之服務。
| 《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為限》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為限,倘僅係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並非實際發生之損益,不得列計。 該局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及第98條規定,兌換盈益或虧損應以實現者分別列為收益或損失,若僅係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免列為當年度之收益或不得列計損失。是以,營利事業帳列之外幣存款,雖在財務會計上須依年底匯率進行評價調整,並將調整金額認列為兌換損益;但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因屬未實現損益,尚不得列為兌換損益。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兌換虧損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經該局查核發現其中100萬元係外幣帳戶因年底匯率評價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並無實際結匯,屬未實現損失,依前開規定,不得列計損失,乃調減兌換虧損100萬元,補徵稅額20萬元(100萬元×20%)。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益時,應特別留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因不符規定遭調整補稅。 |
| 《賦稅》2026-07-06 |